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资历;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其他
1.时间段要求: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6年12月31日为界。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公考和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计划招聘6人,岗位和资格条件见附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
报名地点: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电话:5122601)
报名所需材料:考生按报考岗位条件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报考的岗位类别及等级是专技12级或以上,且岗位要求有助理级或以上职称的,在提供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同时,还须提供对应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通过证明或免考审批证明。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核、体检前提供。
资格审查:依据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
报考者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特别注意年龄、职称要求,是否有工作经历要求等),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由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放面试考试通知单。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必需带身份证原件和面试考试通知单方可进入考场。
1、开考比例:招聘人数岗位与应聘人数的岗位比例要求达到1:3。如果达不到1:3比例的,报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考。
2、考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达60分以上为合格。考官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按照面试试题的要求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是:所有考官评出的各要素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相加,除以有效考官人数,所得平均分为考生在该要素上的得分,把各要素得分相加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公布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不达开考比例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才能进入下一个程序。面试全部结束后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工作由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五、考核
(一)面试工作结束,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考核人选。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三)考核不合格者,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一)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由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
(二)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考录用体检标准和规定执行。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报经人社部门审批后,从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报人社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违纪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三)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考试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一)本招聘简章由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解释。
(二)招聘咨询电话:0772-5122601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