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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考面试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8-02-11 16:17:00     阅读:

  根据公考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考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8年2月23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chenjin@mail.stats-sh.gov.cn,标题统一为“职位代码+姓名+参加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面试”,同时将邮件内容(详见附件2)传真至021-53857042。
  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18年2月23日17时前传真至021-53857042或发送扫描件至chenjin@mail.stats-sh.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8年2月2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5),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 邮寄地址:
  上海市威海路48号1615室,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邮编:200003。请在信封上注明“公考面试资格复审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当天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和1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4张。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8年3月9日至3月10日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上海市威海路48号民生银行大楼17楼1702室。乘车方式:地铁1号、2号、8号线人民广场站下;公交23、49、71、109、112、123路人民广场站下。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二)体检
  体检于3月上旬进行,届时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通信畅通。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 021-53857374,021-53857009(电话)021-53857042(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4.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5. 待业证明(样式)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2018年2月11日
  附件1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入围分数线 姓名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备注
上海调查总队业务处室副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109002) 130.50 赵甜燕 135131201316 3月9日  
李玥 135131202020  
刘瑾 135137654019  
上海调查总队业务处室副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109003) 137.40 刘喆 135123024817  
李庆庆 135131201125  
刘纲 135132044509  
浦东调查队业务处室副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109004) 124.10 代啊明 135211811402  
施文君 135232062318  
王雅萍 135233322628  
浦东调查队业务处室副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109005) 124.70 龚少平 135232142815  
瞿泓 135232380106  
张艺凡 135251073514  
浦东调查队业务处室副主任科员(400110109006) 125.70 张永乐 135231030427  
殷之予 135231031406  
凡丽 135232414419  
浦东调查队业务处室副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109007) 109.90 杨进信 135232391929  
卢静 135232397319  
王大鹏 135234060213  
金山调查队科员(400110109009) 134.20 徐丹丹 135232395627 3月10日  
杜晴 135237691024  
陈毅 135241151822  
金山调查队科员(400110109010) 121.40 杨婷婷 135231030329  
姚鹏侣 135232260528  
沈丽 135233630512  
闵行调查队科员(400110109008) 125.50 张怡澄 135231030202  
张正 135231030430  
陈颖 135231030616  
松江调查队科员(400110109011) 126.50 余小送 135231032006  
王清 135233325915  
宫豹 135234151014  
青浦调查队副主任科员(400110109012) 129.10 薛静 135211421421  
宦皓铭 135232415220  
葛颖颖 135233241530  
奉贤调查队科员(400110109013) 142.10 张浩 135231011220  
王莹 135232272529  
万承 135232422426  
  附件2
  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XXXXX,报考XX职位(职位代码XXXXXXX),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名单。我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
  姓名(如果传真需手写签名):
  日期:
  附件3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本人        ,身份证号:                         ,报考××职位(职位代码××),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名单。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
  签名(考生本人手写):
  日期: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4
  同意报考证明
  我单位同意XXX同志报考XX单位XX职位(职位代码:XXXXXXXX)公考(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该同志目前不是在职公考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如果该同志被贵单位录用,我们将配合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
  现提供该同志有关信息如下: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全称  
现担任职务全称  
现工作单位地址  
在本单位工作起止时间  
档案存放单位  
档案存放单位地址  
档案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户籍地址  
  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办公电话:
  盖章(人事部门公章)
  2018年  月  日
  附件5
  待业证明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同志,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为:××××,其户籍在××××,现系待业人员。
  特此证明。
  盖章
  2018年  月  日
  注:该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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