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补)录岗位和名额
公益性岗位16个(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见附件一)。
二、招(补)录条件及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报名申请公益性岗位就业:
(一)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二)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五)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
(六)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
(七)其他难以实现就业情形人员。
三、具体招(补)录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9年7月1日— 2019年7月8日。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
藤县就业服务中心(地址:藤州镇津南路157号四楼,电话:0774-7291105/0774-7291078);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藤县公益性岗位招(补)录登记表》(在报名地点领取或在藤县人民政府网下载);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以及相关最高学历证明;
(3)就业困难证明材料及其他: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低保户家庭人员提供《低保证》;“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而失业的人员,提供镇政府证明;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
(4)一寸近期照片二张。
(三)审核及面试
由县人社局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用人单位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测试。
(四)考核及体检
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测试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五)录用及培训
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对入选人员按岗位所需分配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因考核、体检不过关、自动放弃、不服从分配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测试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正式上岗前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由用人单位确定。
四、有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凡在公益性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补贴资金从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个人或用人单位。相关补贴规定如下:
(一)岗位补贴。每月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直接补贴给个人(具体工资、福利等由用人单位确定)。
(二)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享受补贴年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温馨提示
本次招(补)录公告以及后续相关工作的公示等将在藤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初审没有通过的应聘者,我局不再另行通知。未被列入参加面试或录用人员的应聘材料,我局将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附件2:藤县公益性岗位招(补)录登记表
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