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之上且应聘人数不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之上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按岗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告。
2.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持岗位所需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名应聘证明,其中在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须出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名应聘证明;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社区工作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组织、人事、团委等)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毕业证为准,毕业证未注明的,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3.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对于招聘计划数少于10名的岗位,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数线。
招聘计划数多于10名(含10名)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多于招聘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2倍时,按照招聘计划数2倍确定递补差额,递补一次。
面试人员名单和安排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面试名单公告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
(六)面试
面试工作统一由市人社局合同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各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3+面试成绩/2,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应聘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予以淘汰。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按综合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专业技能测试试题,按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各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体检除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主要内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名额,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区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区县人社局统一到市人社局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持《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资格证书等(核验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并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各区县人社局进行审验,通过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产生的纠纷,由本人负责。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于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西安市和区县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联系(详见附件)。
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