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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公开招聘简章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6-03-28 10:26:00     阅读: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10号)精神,及时补充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加快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6〕11号)文件精神,我市2016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18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梧州市市直、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获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二)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
(三)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四)对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含招聘在岗代课人员专设岗位),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是否免笔试。如确有需要,可由招聘单位商主管部门增设筛选程序。
(五)在岗代课人员报考专设教师岗位招聘条件:2003年6月30日前经县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并经核定、公示、备案且2016年12月31日止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岗代课人员,可报名参加专设教师岗位的招聘考试。具体招聘对象范围详见《2016年梧州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计划表》。
在岗代课人员还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代课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校任教证明、县级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在岗代课人员报考专设教师岗位相关证明材料须在报名结束(4月7日)前提供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才能报名考试。
(六)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以2016年3月31日为界,如:35周岁以下,为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七)如有户籍条件限制的,入户登记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24:00时以前。
(八)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上传本人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应聘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二)报名时间
2016年3月31日8:00至4月7日17:30。
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招聘单位依据本简章规定资格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在两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并不得再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特别注意是否有年龄、职称要求,是否有工作经历要求,是否有户籍限制等),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所有责任均由应聘人员自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并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认真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从而导致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31日8:00至4月8日17:30。
(三)交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于4月9日17:30前通过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支付考试费。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不收取报名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处理。
已交考试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16年5月7日—5月15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00时)到梧州市招生考试院(四楼),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报名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已通过资格审查且报名缴费成功,对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缴费结束后2天内(2016年4月10日-4月11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可于4月12日9:00至17: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将于2016年4月11日24:00前通知应聘人员重新申报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应在4月12日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平台查看报考成功与否的情况,以免错失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于4月15日17:30前完成资格审查。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通过原缴费帐户统一退费。
在岗代课人员报考专设教师岗位,根据有关规定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四)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打印
应聘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16年5月7日8:00—5月14日24:00。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应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日期:2016年5月14日(星期六)。
2.笔试安排:
上午 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 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3.笔试地点:梧州市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照顾加分:少数民族加3分;在岗代课人员报考专设教师岗位的照顾加分(含少数民族加分),总分最高不能超过25分(具体加分项目详见《梧州市在岗代课人员报考专设教师岗位照顾加分表》)。代课人员报考非专设岗位不享受代课人员的照顾加分。
5.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成绩+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成绩+照顾加分
6.笔试成绩查询: 2016年5月25日起,应聘人员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查询笔试成绩。
7.确定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梧州市教育局、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并通过梧州人才网(http://www.wzrc.gx.cn/)、梧州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
(1)确定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应聘人员1: 3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将报名申请材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个人送达的方式,给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递交材料方式及地点以通知为准)。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由招聘单位在梧州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5个工作日,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电话或函件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材料审核无误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提供的原件与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符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面试的组织和实施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应聘人员。面试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桂人社发〔2012〕79号文件执行。面试人员名单在梧州人才网(http://www.wzrc.gx.cn/)和梧州教育信息网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应书面通知其本人。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4.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可采用结构化、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说课、片段教学、试讲、答辩等方式开展。
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5.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面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可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员。
在岗代课人员报考专设教师岗位不需面试,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规定比例直接进入考核程序。如出现末名同分的,取教龄最长者;如教龄相同,取学历最高者;如教龄和学历都相同,取职称最高者;如教龄、学历和职称都相同,取职务最高者;如教龄、学历、职称和职务仍然相同,则取获得荣誉最高者。按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人选的,进行笔试复试,取成绩最高者进入考核。
六、考核
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人选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
(二)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须组织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县(市、区)须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四)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通过考试、面试、考核、体检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同时在梧州人才网、梧州教育信息网和县(市、区)人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
(一) 公示期满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
(二)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岗位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招聘单位商有关部门确定是否组织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如复征,复征志愿补充招聘信息将在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梧州人才网、梧州教育信息网公布。
九、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
(一)补充招聘条件。参加了2016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考生(含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免笔试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已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者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岗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符合补充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免笔试的考生只能参加免笔试岗位的补充招聘。
(二)有关时间节点。
1.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时间:8月4日。
2.复征补充招聘网上报名时间:8月8日8:00至8月10日17:30。
3.资格审查时间:8月13日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允许改报)。
4.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环节,根据市、县(市、区)确定的时间完成。
十、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增人和聘用手续。市、县(市、区)应开设专门的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聘用人员按时到岗任教。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聘用的应聘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三)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十二、其他事宜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等具体事宜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本招聘简章后附件《2016年梧州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计划表》。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联系方式
梧州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774-3824791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咨询电话:0774-3817878
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3953035
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3823707
梧州市龙圩区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2661870
梧州市苍梧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2671533
梧州市藤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7291626
梧州市岑溪市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8224181
梧州市蒙山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6282034
                    
附件:1.2016年梧州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计划表/Uploads/file/20160328/20160328115141_4818.xls
 2.梧州市在岗代课人员报考专设教师岗位照顾加分表/Uploads/file/20160328/20160328115202_7602.doc
      
 
       梧州市教育局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Ο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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