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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报考人员可按照《报考指南》规定的操作步骤,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考。
报名期间,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每天17:30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相关报名信息,供报考人员参考。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须说明原因。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3.报名确认。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者,在报名时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并在报名时提示的规定时间内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或未按规定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二、公共科目笔试
(一)笔试考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考试题型均为客观性选择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考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三)专业科目考试:
部分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加试时间、地点见职位简章。
(四)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通过拨打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电话(114服务热线或118114服务热线)语音查询笔试成绩,不收取信息费。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 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与资格审查
面试实施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专业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考职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和专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分别在各市规定的网站和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实施机关要通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录用处理。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
4.面试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5.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市级以下招录机关的考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派,自治区级招录机关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的考官要达到5人以上。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有专业面试的,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30 %。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参加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在成绩相同时优先。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具体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应当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录机关负责。
(二)考察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或各市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六、从候录库录用公务员工作
是否开展从全区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视职位空缺情况另行决定。
七、人民警察的考试录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人民警察从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中录用为主,从其他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为辅。招考公安专业人员的职位,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还需进行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可按参加面试的实有人数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具体实施。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体能测评的结果必须当天公布。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八、优惠政策
(一)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继续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九、选调生的考试录用
广西选调生考试与广西公务员考试同时进行,一并组织。通过选调生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本公告公布的职位。选调生考试录用的简章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