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劳教方面的知识是作为一名警务人员所必须具备的,所以,它必然也成为招警考试需要考察的内容,但是很多考生对于这一块的内容不知道如何下手备考,今天,志公招警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指点迷津,只要跟着我们的步伐走,必定能够做好充足的备考。
刑罚执行概念的要素
把握刑罚执行的概念时,要注意以下三要素:
1.刑罚执行的主体是监狱
虽然刑罚执行的具体实施者只能是监狱人民警察而不是监狱本身,但是,监狱是国家的专门职能机构,只有监狱才能承担起刑罚执行的职责。所以,刑罚执行的主体是监狱,而不能是监狱人民警察。
2.刑罚执行的对象是依法由监狱执行的罪犯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人民法院判处罪犯死刑时,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交送监狱监押改造,以观后效的死刑执行制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是我国死刑适用上的一个独创,是我国严格控制死刑适用行之有效的制度。实践表明,绝大多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二年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无期徒刑是审判机关以判决形式终身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监禁在一定场所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应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有期徒刑是审判机关以判决的形式定期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施以监禁的刑罚。有期徒刑的刑罚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3.刑罚执行是监狱执行刑事判决的程序性内容
刑罚执行是指监狱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的程序性内容,也可以理解为过程性内容,主要包括收监、减刑、假释、对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暂予监外执行、释放等,而不涉及刑罚执行中的具体的、具有目的性、手段性的内容。
【考点解读】
1. 刑罚执行的主体是监狱,而不能是监狱人民警察;
2. 刑罚执行的对象是依法由监狱执行的罪犯,具体包含被判死缓、无期和有期徒刑的罪犯;
3. 刑罚执行是监狱执行刑事判决的程序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