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组织实施考核、体检工作
2016年8月25日前为考核、体检阶段,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钦人社发〔2016〕7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如有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按管理权限,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钦州港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二、取消招聘的岗位或核减招聘名额的岗位
根据钦人社发〔2016〕78号文件“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的规定,取消招聘的岗位或核减招聘名额的岗位情况如下:
(一)取消招聘的岗位9个:
1、钦州市技工学校教师2岗位;
2、钦州市青年水闸水利电力管理处管理员岗位;
3、钦州市广播电视台主持人岗位;
4、钦州市群众艺术馆综合辅导员岗位;
5、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后勤部工作人员岗位;
6、钦州市中医医院财务人员㈠岗位;
7、钦州市妇幼保健院:外科医师岗位、工勤人员岗位;
8、钦州市精神病医院临床医师㈡岗位。
(二)核减招聘名额的岗位6个:
1、钦州市第一中学教务员岗位的招聘名额由2名核减为1名;
2、钦州市中医医院:
①中医医师㈠岗位的招聘名额由7名核减为6名;
②药剂人员岗位的招聘名额由5名核减为2名;
③医技人员岗位的招聘名额由4名核减为3名;
3、钦州市妇幼保健院护理人员2岗位的招聘名额由5名核减为3名;
4、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检验工作人员岗位的招聘名额由2名核减为1名。
附件:
1、2016年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2、2016年钦州港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中 共 钦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