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我院2016年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66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及资质要求:
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各岗位招聘的职数和资历要求以附表公布的为准);
(四)具备我院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持虚假证件报名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参与非法组织的;近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学历和任职资格未得到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2016年8月8日至8月16日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应聘者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17日至18日。
3.报名地点:南宁市河堤路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人力资源部。
4.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出现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需经报请自治区卫计委及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现场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交回应聘者)。
3.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交回应聘者)。
4.两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用)。
5.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工作资历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3)。
6.应聘者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4)。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医院教学楼示教室。
3.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于笔试结束后24小时内公布在医院网站上。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只作为筛选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医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适应能力、人际沟通、综合分析、主动性、工作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出现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需经报请自治区人社厅核准后方可进行面试。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结束后,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
4.参加面试的考官为7名,分别由自治区江滨医院(3名)、外单位专家(4名)组成。
5.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当场即时宣布,并于24小时之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网站上公布。
四、考核、体检、录取和聘用
(一)考核。考核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担,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负责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技术水平、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按考核合格者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一次复检,复检将在第三方自治区级医院进行。
(三)录取。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办理入编手续。对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编手续。
报名咨询电话:0771-2080006
监督电话:0771-2080019
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