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指标
苍梧县2016年直接面试招聘基层卫生工作人员35人,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苍梧县2016年直接面试招聘基层卫生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五)资格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2日至1998年8月22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22日后出生)。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的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六)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以2016年8月22日为界;
(七)如有户籍条件限制的,入户登记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24:00时以前;
(八)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四、报名
苍梧县2016年直接面试招聘我县基层卫生工作人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8:0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苍梧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龙圩镇城西大道28号),电话:0774-2663503。报名手续如下:
1.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2.在职人员持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对毕业证书未能确认真伪的需进行学历认证,费用自理;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报考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书等)及材料不全的,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面试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对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市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能开考。
面试工作工作由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和实施。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9月10日;
面试地点:龙圩镇,具体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领面试通知书时间:2016年9月8日-9日。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酌情扣3-5分。面试成绩在本考场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六、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末名同分的,取学历最高者;如学历相同,取职称最高者;如学历和职称都相同,取获得荣誉最高者,按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人选的,进行面试复试,取成绩最高者进入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参照国考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四)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五)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原则上,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通过考试、考核、体检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管理部门及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同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
九、人员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填写《苍梧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审批表》,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通过公开招聘新进基层卫生单位的初任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执行,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编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
十、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各招聘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本单位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其他说明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4-2663503
监督电话:0774-2663600
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