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对象、条件、范围
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招聘对象范围详见附表《2016年苍梧县直接面试签约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三》。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五)资格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8日至1998年8月28日期间出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以2016年8月28日为界;
(七)如有户籍条件限制的,入户登记时间为2016年8月28日24:00时以前;
(八)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但与本县事业单位已签约人员或正在参加特岗教师上岗前培训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
苍梧县第三次直接面试签约招聘中小学教师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苍梧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龙圩镇城西大道28号),电话:0774-2663503。
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正面小2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
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则取消报名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负责。
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对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能开考。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酌情扣3-5分。面试成绩在本考场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六、考核、体检、聘用
招聘部门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末名同分的,进行面试复试,取成绩最高者进入考核。如因拟考核人选自愿放弃拟聘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有同分的,则综合考虑择优选取(学历高的优先;如同等学历的,师范类专业优先;如同等学历、同属师范类专业的,以优秀毕业生、专业课成绩优异、获奖数量多和等次高的优先),按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人选的,进行面试复试,取成绩最高者进入考核。
确定考核人选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考核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考核、体检、聘用工作按照《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实施。
县中等专业学校的录用办法参照桂编办[2015]85号)精神执行。即:使用教师聘用控制数,该类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使用教师聘用控制数的人员,不办入编手续,名单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简章由苍梧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苍梧县直接面试签约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三》
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