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具体见附件《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工作人员(1)至(6)岗位招聘范围和对象是:
已参加2014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且笔试成绩须达到玉林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广西范围内。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至1996年6月1日期间出生)。
(二)工作人员(7)、(8)岗位招聘范围和对象是:退伍军人,且兵源地或生源地为玉林市户籍范围。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至1996年6月1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岗位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试聘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参加2014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已被有关单位聘用或已进入考察、公示阶段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本公告所涉及的年龄、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4年6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招聘具体方案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凡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玉林人事人才网(http:www.ylrc.net)“2014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填写《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标准的1寸白底免冠彩色正面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以下),在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2014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存留。
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面试或实际能力操作测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取得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后方能报考。
网上报名时,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审核(有关报考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在进入面试入围名单时验证核实)。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的报考信息,并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果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有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5日至17日下午17:3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在网上及时反馈给报考者,报考者在网上可查看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本次招聘考试的组织机构特别申明:因资格审查需要在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才能完成,故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名的人员,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机会。因此,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及时进行报名,如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2月15日—19日。
(三)加分材料送审方式及时间
报考工作人员(7)、(8)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审核。地址:玉林市公安局办公楼七楼。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报考工作人员(7)、(8)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玉林人事人才网(http:www.ylrc.net)打印准考证。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12月23日— 26日15:30。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或实际能力操作测试。
(一)笔试
报考工作人员(7)、(8)岗位人员须参加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
笔试考试科目为《基础知识》,满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具体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本次招聘考试的组织机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考试辅导班和发行销售的考试参考资料(书)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机构无关。
3、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应达到1:3才予以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须报经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方可开考。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4年12月底前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玉林人事人才网查询。
报考工作人员(1)、(2)、(3)、(4)、(5)、(6)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采用参加2014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
(二)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能力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70分。
1、面试人选确定和资格审核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报考工作人员(1)、(2)、(3)、(4)、(5)、(6)岗位的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照顾加分。报考工作人员(7)、(8)岗位的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基础知识》+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面试资格审查公告通过玉林人事人才网发布,公布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进行资格现场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参加面试资格现场审查时,须提供以下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报考人员须提供,加盖公章)、退伍证(报考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是退伍军人的,须提供)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的证件与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职称证、加分证明材料等)不全或不真实的,组织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阶段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进入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要求同上。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2月30日-31日。
2、发布面试公告:在玉林人事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报考者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1月7日前。
3、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经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要求: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情况酌情给予扣5-10分处理。
5、特殊情况处理办法:因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或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含)以下的,其面试成绩要达到面试满分值的70%(49分)以上方为合格;1︰1(不含)以上至1︰3(不含)以下的,其面试成绩要达到面试满分值的60%(42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三)照顾加分
报考工作人员(7)、(8)岗位,属于少数民族的考生加3分。
(四)成绩相同处理办法
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笔试面试总成绩都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相同时,报考工作人员(1)至(6)岗位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报考工作人员(7)、(8)岗位的,以在部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高的等次确定为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果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经市公安局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可按本岗位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须合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
参照公考录用的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考生如体检不合格的,由市人社局组织安排到同级或者
上一级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1:1比例组织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工作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写出书面考核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和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玉林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文件(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享受本市市直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首次进入事业单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由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与应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由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跟踪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考试聘用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
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0775-2582297
监督电话:0775-2582216(市公安局纪委)
附件:
1、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报名后才可下载)
玉林市公安局
2014年12月8日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