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考点:课程的类型
志公教育 梁老师
一、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志公教育 梁老师
根据课程内容的属性,可将课程分为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学科课程主要学习间接经验,活动课程主要学习直接经验。
1.学科课程又叫分科课程,基本特点在于分科设置,课程内容的选择和安排按学科知识的逻辑结构来进行,重视学科内容的内存联系,并且重视教师系统的讲授。
代表人物:赫尔巴特和斯宾塞。
2.活动课程又称经验课程、生活课程,或学生中心课程。活动课程强调要以儿童活动为中心,从儿童的需要和兴趣出发,以儿童的经验为基础,以各种不同形式的活动组成课程。活动课程的目标是开发和培育主体内在的、内发的价值,培养具有丰富个性的主体。
代表人物:卢梭、杜威、克伯屈。
二、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
根据课程任务,可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
1.基础型课程注重学生基础学力的培养,即培养学生作为一个公民所必须的以“三基”(读、写、算)为中心的基础教育,是中小学课程的主要组成部分。
2.拓展型课程注重拓展学生的知识与能力,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发展学生各种不同的特殊能力,并迁移到其他方面的学习。
3.研究型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探究态度与能力。
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根据课程的制定者或开发主体,可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1.国家课程,也称“国家统一课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审定、实施和评价的课程,其管理权属中央级教育机关。这类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由国家统一审定,未经批准,地方不得随意变动。国家级课程是一级课程,其编制往往采取“研制—开发—推广”的模式,自上而下地实施。
2.地方课程,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编订的课程,属二级课程。二级课程的编订权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县、校不经批准无权编订。省市级课程的编订的宗旨是补充、丰富国家级课程的内容或编订本地区需要的教材。它既可以安排学科类课程,也可以安排各种活动课程;既可以安排必修课,也可以开设选修课。
3.学校课程,是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以本学校学生的需要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
四、分科课程和综合课程
按课程的组织方式,可以把课程分为学科课程和综合课程。
1.分科课程,基本特点在于分科设置,课程内容的选择和安排按学科知识的逻辑结构来进行,重视学科内容的内存联系,并且重视教师系统的讲授。
2.综合课程,是指打破传统分科课程的知识领域,组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科领域构成的课程。如自然课、社会课。
五、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
根据课程计划对课程实施的要求,课程可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是国家、地方或学校规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
选修课是指根据自己的兴趣、学术取向等自由选择的课程。
六、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
从性质上,课程可分为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
显性课程也称为公开课程,是指在学校中以直接、明显的方式呈现的课程。显性课程的主要特点之一计划性,这是区分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的主要标志。
隐性课程也称为潜在课程、隐蔽课程。最早由美国教育学家杰克逊在1966年提出。
隐性课程包括:①学校的物质环境,图书馆、书桌的摆放等;②学校班级中长期形成的制度与非制度文化;③学校中的人际关系。
七、从课程功能的角度,可把课程分为工具性课程、知识性课程、技能性课程、实践性课程;
八、从教育阶段角度,可把课程分为幼儿园课程、小学课程、初中课程、高中课程;
九、从课程的组织核心来看,可分为学科中心课程、学生中心课程、社会中心课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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