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酌情优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4.熟悉计算机中文录入;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报名
报名人员请下载填写《北海海事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交北海海事法院政治部,也可传真。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15日。
四、资格审查和考试
1.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
3.根据计算机录入测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派遣期2年,试用期2个月。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后可以续签合同。
七、工资待遇及其他
聘用制书记员薪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100元(不含“五险一金”及派遣管理费用),合同期内工作每满一年工资增长50元,试用期工资每月1800元。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海海事法院政治部
通信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9号,邮编536000
联系电话:0779-3239038、3239039,传真:3238860
北海海事法院政治部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