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
报考广西壮族自治区三〇五核地质大队岗位并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考场安排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进入指定候考室,到时未进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考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三〇五核地质大队野外工作区,根据不同岗位面试需要的现场条件不同,分甲、乙两个工作区进行。参考人员从候考室到考场的往返交通,由招聘单位负责。具体考点、考场安排见附件。
三、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采用实际操作测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测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四、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采取体操计分法。考官按评分标准对各要素给予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的分值(例如16.0、16.5)进行评定。在所有考官评出的要素分值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评要素分值的平均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例如21.00、21.25),即为该考生在此要素上的得分。将各要素上的最后分值相加,得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经自治区人社厅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以上(含70分)的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结束后,须当天向考生宣读面试成绩,并在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排名。
五、面试后继环节
(一)考核
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本单位招聘岗位均为直接面试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同时进入考核环节。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招聘单位组织考核时应成立考核组,考核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
根据考核结果,招聘单位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如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
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人选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招聘单位或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提出质疑要求复检的,须经自治区人社厅批准。复检仅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如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及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三)公示
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进行拟聘人员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和入编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相关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批准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通过直接面试方式聘用的乡镇、野外岗位工作人员,在所聘或类似条件的岗位上服务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二)面试当天上午7:40开始报到,考生须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考生若面试当天上午8:00前未进场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
(三)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参加面试。
(五)面试过程中手机需要关机,手机及考生携带的其他物品(如箱、包、袋等)需集中管理,考生请勿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参考。
(六)在宣布考生成绩前,考生不得离开考点。
附件:2016年度广西三〇五核地质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及考场安排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6年 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