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1.招聘时间:6月24日—7月20日。
2.招聘方式:各设岗县(市、区)可采取高校毕业生双选会、组织相关部门到高校招聘和专场招聘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区外高校毕业生根据自愿到设岗县(市、区)相关部门应聘。
3.招聘注意事项。
(1)招聘必须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2)招聘必须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进行。
(3)招聘时必须验证受聘毕业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其它个人求职材料。如招聘双方达成意向,必须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其它双方认可的协议书(均为原件)。
(4)各设岗县(市、区)的招聘日程安排可在全国特岗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广西壮族自治区”)查阅。
(5)各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于7月25日前将拟招聘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三)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
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审核通过各设岗县(市、区)上报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后,在全国特岗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广西壮族自治区”)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7个工作日。
(四)集中培训与考试。
由自治区教育厅统筹指导各地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公办教师招聘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工作要求在8月26日前完成。培训经费由自治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培训人数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