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范围、职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公开招录聘用制检务辅助人员6名(法学类专业人员),主要从事检察机关检察业务方面的检务辅助工作。
二、资格条件
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文字录入、表格制作和编辑等一般应用操作;沟通能力强,有团队工作意识;踏实认真,责任心强。
(三)本科(含)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C类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擅长写作、发表过文章者、有文体特长者或具有C1以上驾驶证、开车技术熟练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政审和试用等程序进行。
(一)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起。
2.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应聘者将填写好的《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及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dxjcy7684162@163.com。我院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资格审查情况。
采取现场方式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送达至东兴市北仑大道485号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3.报名材料要求: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1份,填写好《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4.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谈
我院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通知应聘者面谈。面谈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三)体检及政审
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通知应聘合格者参加体检和进行政审。体检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从其他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试用
聘用前试用两个月。试用期间首月月薪1500元,试用期第二个月起按正式期月薪1800元。
(五)聘用
经体检、政审、试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实行合同聘用制度。聘用人员与东兴市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月薪1800元,并由聘用单位缴纳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费用;出差、加班享受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差旅及加班补贴。同时,我院对检务辅助人员实行每半年考核制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在之后的半年里每个月另行加薪200元。
本简章由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0—7687743。
附件:《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东兴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