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公考的公告
为了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我院审判力量,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考法》、《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机关单位公开选调6名公考到我院担任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区各机关单位公考。
二、选调职位和人数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庭书记员6名。
三、选调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法院审判事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作风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3、具有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专业类别详见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取得学历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
4、科员级公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最低工作时限等有限制性规定的人员;见习(试用)服务期未满的人员;约定服务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票决、公示、办理调动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2016年10月20日起至2016年11月5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快递邮寄材料报名(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的方法。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验核后退回本人。快递邮寄材料报名人员可邮寄复印件,笔试前一天须持材料原件到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复核。
3、报名地点和邮寄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405号,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603号办公室,邮编:547000。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自荐材料及《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考报名表》(报名表可在河池人才网、法院内网下载打印);
(2)公考登记表复印件;
(3)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等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同底正面二寸免冠彩照3张。
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地点: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选调名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可视实际情况由我院适当调整。
4、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记录、文字处理的能力。笔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由我院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命题,总分为100分。
(四)面试
1、面试地点: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可按面试人选与选任名额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该比例的可视实际情况由本院适当调整。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采取结构化模式,总分为100分。
(五)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和考察对象,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体检费用由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担,体检人员来往的交通、住宿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结束后,由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考察小组,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对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如不能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考察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六)票决、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的情况,由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票决拟选调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选调对象。如在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调动问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递补选调人选。
(七)调动
公示期间没有发现不能或者不适宜调动情况的,由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八)其他事项
1、选调到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后,必须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至少服务5年期限的协议。
2、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咨询。联系人:刘峰,联系电话:0778-2252685,13507788585。
附: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考报名表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