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职责
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是交通运输部在珠江水系的派出机构,承担珠江水系航运行政管理职责。
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贯彻国家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或参与珠江水系有关航运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的拟订工作,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监督实施;根据部统一部署,组织拟订珠江水系水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提出珠江水系水运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
(二)负责珠江水系运输市场管理、省际运输协调、省际运输企业行政许可等工作;负责珠江水系航运市场宏观调控和秩序监督管理;规范珠江水系水运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
(三)受部委托,对珠江水系报部审查审批的规划、计划及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初步意见,组织或参与有关审查工作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协调珠江水系各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航务、港口、船闸等管理机构相关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珠江水系省级航道主管部门的航道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协调珠江水系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中航运有关工作。
(六)指导珠江水系水路交通战备有关工作,协调珠江水系国家重点物资、应急物资水路运输,协助军事物资运输。
(七)组织开展珠江水运科技开发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部制订有关水运技术政策、标准和科技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珠江水系水运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等相关工作。
(八)承担交通运输部珠江水系航运规划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九)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官方网站:http://www.zjh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