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
按照中国地震局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地震局主要职能有5项,包括:一是加强社会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防震减灾工作。二是加强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市、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对省级以下(含省级)地震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三是建立健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四是管理中国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监测台网。五是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