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
(一)面试人选
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名额4:1的比例,从同一职位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以下4名考生进入面试:
遴选机关 | 职位名称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准考证号 | 职位最低笔试成绩 |
柳州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 科员职位 | 韦海英 | 女 | 壮族 | 95101911620 | 63.5 |
邓媛婵 | 女 | 汉族 | 95101090411 | |||
欧戴杰 | 男 | 侗族 | 95101091912 | |||
陈资颖 | 男 | 汉族 | 95101332021 |
(二)面试资格现场验证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现场验证时间:2016年10月29日(星期六)上午9:30;
2.面试资格现场验证地点:柳州市绩效办会议室(柳州市潭中东路66号桂中大厦东侧三楼)。
(三)面试资格现场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本人确认签名)、准考证;
2.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出具同意报考、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近2年公考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等情况的证明,并盖公章;
3.公考登记表或参公工作人员登记表,不能提供原件的考生,须提供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登记表复印件。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携带以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现场验证。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星期六)下午15:30至17:30;
2.面试地点:柳州市绩效办会议室(柳州市潭中东路66号桂中大厦东侧三楼)。
(五)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
二、考察
(一)考生面试总成绩在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2日内,依据笔试、面试成绩及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按照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名额2:1的比例,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须安排到市绩效办跟班考察30天。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人选。
三、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和考察对象适岗性,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与遴选职位名额比例为1:1,体检标准按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验证,经验证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经验证合格的考生须在2016年10月29日15:00前到达柳州市绩效办进行面试抽签,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抽签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三)面试不收考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联系人:王佳富,联系电话:0772-2611072
柳州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