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汇衍生产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外汇交易工具。
2、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基本特征: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进行金额交易,不需要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终结一般也采用差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只有在到期日以实际交割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货款。因此该交易具有杠杠效应,保证金越低,杠杠效应越大,风险越大。
3、外汇远期交易:即预约买卖外汇的交易,亦即外汇买卖双方先行签订合同,约定买卖外汇的币种/数额/汇率/交割时间到规定的交割日期或在约定的交割期内,再按合同规定条件,买卖双方办理交割的外汇交易。
4、外汇期货交易:指外汇买卖双方在有组织的交易场所内约定,以公开叫价的方式确定的价格(汇率),在将来某日买入或卖出某一标准数量的某种外汇的交易活动。
5、外汇期权活动:指期权合约的买方在向期权卖方(即立权人)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一定时间内,按照协定利率是否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
6、外汇互换交易:是交易双方相互交换不同币种但期限相同和金额相等的货币及利息的业务。外汇互换交易既涉及利息支付的互换,又涉及本金支付的互换。
7、离岸金融市场指在一国货币管辖权之外从事该国货币存放等金融业务的市场。
8、欧洲货币是指某种货币发行国国境以外的银行体系所创造的该种货币存款,它并非指欧洲某个国家的货币。
9、欧洲货币市场按借贷期限的长短分为资金市场、中长期借贷市场、欧洲债券市场。
10、衡量金融一体化程度的四种方法:抛补利率平价/非抛补利率平价/实际利率平价/储蓄与投资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