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体检人选及要求
(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并经调剂后,按计划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事宜另行通知。
二、体检时间及要求
(一)体检时间定于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进行,体检工作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体检要求考生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一张于2016年11月15日上午8时30分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五楼会议室集中统一填写《体检表》。
(三)体检医院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四)2016年11月16日早上8时整,全部参加体检考生在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操场(县医院行政办公室前)集中,由相关人员带入相关科室进行体检。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桂人发〔2011〕155号和百政发〔2012〕30号文件要求,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
五、考生体检须知
(一)体检考生必须按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统一前往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考生在体检当日上午8时,通讯工具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体检结束后方可取回。
(三)体检考生必须服从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秩序,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和交谈。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1.考生体检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一张。
4.体检表由受检者本人填写部分(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不要吃早餐。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护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视为体检不合格。
六、相关事宜
(一)公告时间5天(即从2016年11月9日始至2016年11月13日止),请进入体检考生认真核对本人相关信息,如有错漏,请电话联系予以及时更正。
(二)放弃体检资格的考生,请于2016年11月1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报告隆林各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便按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体检。
(三)不尽事宜,请与隆林各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联系。
咨询电话:0776-8205971 13877672005
隆林各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