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岗位及专业、人数等相关要求见《广西教育学院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被聘用的,学校按规定为其办理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资格条件以及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资格条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五)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个别岗位年龄有特别要求的以招聘岗位备注说明为准;
(六)身体健康;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招聘岗位中有年龄、工作经历及年限等要求的,时间计算到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所招聘岗位人员为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免笔试。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综合考核、确定拟聘人员、体检、公示、审批、聘用。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确认后,在广西人才网、广西教育学院校园网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1月24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3.报名地点:南宁市建政路37号,广西教育学院北校区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二楼201),联系电话:0771—5625645。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口报名,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5.报名时请准备好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好(除相关证书原件现场查验退回外,其它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1)《广西教育学院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双面打印)。
(2)《广西教育学院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3)1份;
(3)一般应聘者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聘者应提供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加盖学校主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如果受聘须在录用前提供学历、学位等相应的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海外留学毕业生另须提供学历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等家庭情况)。
(5)已参加工作的人员报名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并写明本人人事档案托管情况;
(6)本人近期彩色1寸证件照1张(请在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及应聘岗位)。
(7)其它科研成果相关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
(三)资格审查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2.报名结束后,将在广西教育学院校园网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的名单,不进行个别通知,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并自行查阅。
(四)考试
考试分“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2个阶段进行
1.开考比例
各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的,予以开考;报名比例未达到1:3的,报自治区人社厅核准后再开考。
2.考试方式和内容
(1)专业技能测试
①测试内容
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技术水平、教学技能、业务素质能力等内容。
②测试方式
各岗位按照岗位或专业特点进行测试,主要采用试讲加答辩方式进行。
③测试成绩公布
测试成绩在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广西教育学院校园网;
学校根据测试成绩排名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报自治区人社厅核准。
(3)面试
①面试内容
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临场应变、综合分析、语言组织等能力。
②面试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统一命题考试,以答题形式进行。
③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并于24小时内在广西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
3.考试成绩的计算
考试成绩实行综合百分制,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五)综合考核
学校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末位应聘者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列入考核人选)。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在广西教育学院校园网公布,不进行个别通知,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并自行查阅。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确定拟聘人员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经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组织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广西教育学院校园网公布,不进行个别通知,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并自行查阅。
(七)体检
拟聘人员需到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拟聘人员由我院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时,学校可视情况决定是否补缺。如进行补缺时,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补缺。需要复检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将在广西人才网及广西教育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自治区编委办公室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十)聘用
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我校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71—5656930(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五、其他事宜
(一) 本次应聘工作的相关后续通知均在广西教育学院校园网上公布,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并自行查阅,过期自误。
(二)联系方式
校园网网址:http://www.gxec.net.cn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建政路37号广西教育学院北校区办公楼二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771-5625645
广西教育学院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