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愿意从事海关缉私辅助执法工作。
(二)学历条件:详见附件1各职位学历要求;
(三)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30日至1998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四)户籍要求:除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钦州、防城、崇左、百色市户籍以外人员均可报名(个别职位无限制,详见附件1)。
(五)身体条件:男性(个别职位男、女均可,详见附件1),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
(六)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
2.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3.部队退伍、复员军人;
4.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技术娴熟者。
(七)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应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八)各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职位计划简表;
(九)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8日17:30前,网上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申请,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者在广西人才网(http://www. gxrc.com)下载并填写《南宁海关缉私局2016年招聘协勤辅警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具体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期限内通过互联网邮箱将本人报名登记表发送至“nnhg_jsj@qq.com”邮箱。 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资格审查:我局将对报考人员投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3、现场报名确认: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于2016年12月12日上午8:30-12:00(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到南宁海关缉私局(南宁市桃源路65号)1楼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报名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3张2寸免冠彩照及3张1寸免冠彩照;
(2)身份证复印件(1式3份,需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3)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及本人所在页);
(4)学历复印件;
(5)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6)退伍、复员军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备查。其中第5、第6项视本人实际情况提交。
(二)政审。
由我局对报考人员进行政审考察。
(三)笔试及面试。
政审合格的考生,根据我局电话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
(四)体检。
通过笔试、面试的考生,由我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体能测评。
报考勤务辅警岗位的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我局组织开展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见附件3、4)执行,具体事宜电话通知。
(六)聘用。
文职辅警体检合格、勤务辅警体能测评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选。所招聘人员于2017年1月4日报到,各职位招聘人员用人单位、主要工作地点及劳动合同签订方式详见附件。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的协勤辅警,不占用公考编制,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月薪为底薪1750元+绩效工资+加班费,同时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待遇等。部分职位聘用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四、特别提示
1.我局本次招聘协勤辅警,坚持合法、公开、平等、自愿、择优的原则。凡是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除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外,不收取报名费等其他费用,请谨防不法人员借机进行诈骗。
2. 本次报名截止后,有意向的人员仍可提交报名资料,我局将在有新的协勤辅警用人需求时启动招聘工作。
3.请报考人员准确填写个人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南宁海关缉私局政治处:0771-5369032,5369033,5369135;
监督电话:南宁海关缉私局督察处:0771-5369038。
附件:
附件1:南宁海关缉私局2016年招聘协勤辅警职位简表.xls
附件2:南宁海关缉私局2016年招聘协勤辅警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暂行).doc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