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是经自治区编委批准成立,隶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岗位培训;承担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继续教育、资格注册等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服务范围面向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二、招聘对象
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为1名;岗位为综合业务岗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1)。
四、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至2016年7月1日)的人员;
⒉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⒋符合岗位要求,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⒌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⒍岗位要求为土建类、环境科学类、材料及冶金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⒎中共党员、获得国家、自治区级荣誉称号者优先。
⒏具有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五、公开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考信息
在广西人才网上发布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1、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报名。应聘人员需提前填写《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于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到中心办公室现场报名,同时根据报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初步审查。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本人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身份证、学习及工作简历、近5年来所获表彰和奖励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当面验证后归还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联系人:王 昭
联系电话:0771-2260228
报名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203号房
2、数据上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考生报名表完成考生基本信息录入工作,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备案。
3、资格审核与发放准考证
报名结束,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并向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把结果通报应聘者,领取准考证(领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代领准考证者须提供委托书,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公开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1、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才能开考。笔试、面试题目采取封闭方式,试卷出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负责试题的保密工作。试卷的印制、运送、交接与保管、考试、阅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针对招聘岗位的特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单位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成绩。考生可以电话咨询笔试成绩。
咨询电话:0771-2260228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面试地点、面试时间在公布当日电话通知面试人员。主要测试面试者的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住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并于24小时内公布在单位网站和工作区域内。
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及外单位专家组成。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
(四)考核
按招聘岗位1:1.5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报主管部门备案。考核工作由中心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五)体检
中心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以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执行《广西区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中心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六)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我中心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八)聘用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入编聘用等相关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的整个实施过程中,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要严格执行招聘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为了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监督员参与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71—2260166。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文: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