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钦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招聘岗位(共12名)
(一)钦州市环境保护局技术人员5名;党建文秘1名;财务人员1名;
(二)钦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技术人员5名。
三、招聘性质:编外聘用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耐心热情;服从安排、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三)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史;
(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怀抱一颗热爱环保事业的心。
五、招录岗位具体要求
(一)钦州市环境保护局技术人员岗位要求:
1、无恐高症、色盲等不适宜参加环境监测、监察工作病症;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环境保护类相关专业从优。
(二)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党建文秘岗位要求:
1、中共党员;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或党史党建类相关专业从优。熟悉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三)钦州市环境保护局财务岗位要求: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类相关专业熟悉word、excel及财务办公软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优。
(四)钦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技术岗位要求:
1、无恐高症、色盲等不适宜参加环境监测、监察工作病症;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环境保护类相关专业从优。
六、招聘流程
(一)报名:有意向者请投递个人简历到邮箱:qzhb.gov@163.com,并在简历上注明所应聘的岗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前。
(二)审查:钦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个人资料进行审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前。
(三)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后,符合条件人员直接进行面试。
面试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聘用:根据面试的综合情况确定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月。
(五)待遇:正式聘用后,3万元/年(包养老、医疗、工伤、事业保险)。试用期工资按正式聘用基本工资的90%执行。其他待遇参照钦州市环境保护局聘用人员工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联系人:黄国建 联系电话:0777-2825624
钦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