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安排
(一)面试确认和资格审查
1、请考生(名单见附表)于2017年2月4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dsrenshichu@163.com,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名称格式为“本人(姓名)确认参加/不参加中央党史研究室XXX(职位名称)面试”,例如“张三确认参加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学术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面试”/“李四确认不参加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学术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面试”,同时在邮件正文中予以明示。凡随意弃考的,将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2、请考生于2017年2月12日前邮寄资格复审材料复印件至北京市北四环西路69号陈红旗收,邮编100080,电话:010-83089377;或发送这些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至dsrenshichu@163.com,邮件名称格式为“姓名+职位名称”。材料清单如下:
(1)报名登记表(从国考局网站下载,须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要求信息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脱产学习还是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单。
(3)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4)身份证。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依考生身份确定):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务员局网站下载,表格上请注明政治面貌,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学生证。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请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和工作证(如所在单位未制发,请在报考证明中说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并承诺在政审考察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附后);个人档案存放地点、起止时间的说明。
待业人员: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失(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面试时请务必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以便复核。考生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材料提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的材料或个人信息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报考录主管部门备案。
4、请广大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考生。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交通
1、面试时间:2017年2月23日上午。
2、面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9号。
3、交通方式: 乘528、740、374、982、983路公共汽车在“海淀桥西”站(北四环西路辅路北侧)下车,东行100米即至。
请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分前进入候考室报到,迟到者按规定取消资格;9时整开始面试;考生须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上报公考招录主管部门处理。二、专业课笔试安排:
1、时间:2017年2月23日下午14:00至17:00
2、地点:中央党史研究室办公楼
请考生于当天下午13:50前进入考场,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在考试中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纪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体检安排:
凡参加面试及专业课笔试的考生,均进行体检;时间为2月24日上午,具体事项面试时通知。
请考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83089377
中央党史研究室
机关党委(人事局)
2017年1月24日
机关党委(人事局)
2017年1月24日
附件1:
中央党史研究室面试名单及相关时间安排
准考证号 | 姓名 | 职位名称 | 笔试最低 分数线 |
面试时间 | 专业考 试时间 |
体检时间 |
973137750513 | 袁昕 | 科研管理部学术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131.80 | 2月23日 上午 |
2月23日下午 | 2月24日上午 |
973111291326 | 史亚雄 | 131.80 | ||||
973114054516 | 荆菁 | 131.80 | ||||
973131211901 | 张仁浩 | 131.80 | ||||
973111667019 | 周璐璐 | 131.80 | ||||
973111821419 | 高冠龙 | 第一研究部、第二研究部主任科员 | 109.50 | |||
973111981321 | 于国辉 | 109.50 | ||||
973131245016 | 马立民 | 109.50 | ||||
973111651912 | 兰池 | 109.50 | ||||
973144041103 | 李博强 | 109.50 | ||||
973111260506 | 董凌锋 | 109.50 | ||||
973111040916 | 吴艳玲 | 109.50 | ||||
973122118709 | 陈光辉 | 109.50 | ||||
902111591013 | 赵旭红 | 109.50 |
附件2:
关于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承诺书
中央党史研究室: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报考XXX职位(职位代码XXX),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为XXX分,已进入该职位专业考试和面试范围,现因本人原因,无法在专业考试和面试期间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本人承诺:在政审考察前中央党史研究室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逾期未提交即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考试及录用资格。
承诺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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