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 分数线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工程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401001001) | 124.7 | 沈子恒 | 187133211414 | 2月23日 上午 |
刘哲旭 | 187115627701 | |||
王阳 | 187123023426 | |||
李天宇 | 187111664615 | |||
孙敏丹 | 187123020813 | |||
水污染防治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401002001) | 116.2 | 张晓颖 | 187111291024 | 2月23日 上午 |
靳姗姗 | 187161105327 | |||
陈文艳 | 187111470122 | |||
杨冰 | 187151022729 | |||
石清 | 187111011007 |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2月19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nsbdrsc@163.com,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XXX(单位)××职位面试”。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2.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考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20日24时前传真至010-88659862或发送扫描件至nsbdrsc@163.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进行面试确认时,一并发送以下材料扫描件接受资格复审;面试当天携带有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7、其他材料:1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张(照片背后注明姓名)。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定于2017年2月23日(星期四)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务必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A座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候考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办7042会议室;
乘车路线:乘1、21、65、68-554联运、78、308、特18路等公共汽车到木樨地西站下车,沿茂林居东路向北200米至玉渊潭南路中国水科院大楼A座;或乘32路公共汽车到茂林居路站下车;或乘地铁1号线到木樨地站下车西北口出站,沿茂林居东路向北200米至玉渊潭南路中国水科院大楼A座。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参加面试考生全部参加体检,时间定于2月24日(星期五)进行,请于当天早上7:00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南门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承担。
(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一般不高于15%)
联系方式:010-88659818(电话)
010-88659862(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 待业证明(样式)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人事司
2017年1月24日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