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及代码 |
面试 分数线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 时间 |
备 注 |
法规与行业管理司法规与行政复议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401001001) |
118.5 | 潘江虹 | 171137080310 | 2月23日 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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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阳 | 171137350806 | ||||
康卫利 | 171139025005 | ||||
柳荫 | 171141063426 | ||||
王胜娜 | 171141063620 |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2月9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malin@sbsm.gov.cn。
2.标题统一按“×××(姓名)确认参加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法规与行政复议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考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9日24时前传真至010-63882012或发送扫描件至malin@sbsm.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面试当天工作人员将在候考室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考局网站下载)。贴好近期1寸免冠照片,要求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家庭成员包括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等。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7年2月23日(星期四)上午进行。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请面试的考生务必于当日上午8:00前到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大楼(中国测绘大厦)东北门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即8:3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大楼(中国测绘大厦)东北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院(乘坐68-554路、941路、77路到金家村桥北下;乘坐9路、54路、3路到金家村桥东下;乘坐地铁1号线到万寿路站向南至金家村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确定后,我局将电话通知考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
(三)考察
我局将组成专门考察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将对考生的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进行全面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将不予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备案。
2、考生携带的电子设备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
3、考生自行负责食宿安排。
联系方式:010-63882011、63882012(电话)
010-63882012(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 待业证明(样式)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司
2017年2月4日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