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分 数数线 分数线 |
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备注 |
数线 | |||||
福建能源监管办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一) 0501380001 |
131.5 | 温梦伊 | 380141071927 | 2月24日上午 | |
卢朝辉 | 380137030829 | ||||
李风英 | 380139011721 | ||||
福建能源监管办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二) 0501380002 |
129.5 | 陈 坚 | 380135510902 | ||
葛 亮 | 380135020207 | ||||
林小晗 | 380135023313 |
以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考生,我办已通过电话逐一进行了面试确认,不再另外进行邮件或传真确认。考生无特殊理由不得放弃面试,如确因特殊情况放弃面试资格的,务必填写《放弃公考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后,于2月16日前发送扫描件至luoty@nea.gov.cn,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我办。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我办将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三、资格复审
面试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不一致的应附书面说明)。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特别提醒:属于社会在职人员的考生面试当天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能提供的考生将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2017年2月24日上午8:30--12:00。请考生至少提前45分钟到面试地点报到,参加相应职位资格复审及面试顺序抽签。
面试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19楼,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第一会议室。
五、体检和考察
1.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如果均没有达到的,该职位取消录用。
2.综合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3.体检、考察对象按照该职位录用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具体事宜另行电话通知。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只安排一次,请考生按时参加面试。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3.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场,并到指定会议室休息,封闭期间严禁走动和泄露试题信息。
4.考生参加面试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5.联系方式:0591-87028906、87835030(电话)
0591-87028915(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2.同意报考证明
3.待业证明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