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 分数线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备 注 |
方志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801001001) |
105.1 | 刘淑颖 | 859111091012 | 2月25日 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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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圳 | 109161110718 | ||||
年鉴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0801002001) | 120.8 | 张晶萍 | 859111860930 | 2月25日 上午 |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2月20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wangj2016@sina.com,并同时传真到010-65251377。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考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22日24时前传真至010-65251377或发送扫描件至wangj2016@sina.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22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并于2月24日15:00由本人携带原件到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3030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其他材料: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1、面试于2017年2月25日上午进行。
(1)报考0801001001(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方志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报考0801002001(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年鉴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面试于当日9:00开始,请面试考生于当日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3层3030号房间。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路9号(国家方志馆)。可乘地铁10号线在潘家园站下,由A出口出站后往西走约800米第二个红绿灯右转向北约100米即到。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2月27日进行,请于当天8:00在国家方志馆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10—65251377(电话兼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待业证明(样式)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