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分数线 | 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备注 |
考察业务处(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0901001001) |
108.5 | 张恒 | 863111490114 | 2月24日13:30 | |
张玉梅 | 863131241327 | ||||
柳汶秀 | 125111260414 | 调剂 | |||
刘鹏 | 160111052016 | 调剂 | |||
胡文健 | 766150012517 | 调剂 |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月17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chinare@caa.gov.cn,或传真到010-68012776。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职位面试”。
3.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正文中注明。
5.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17日17时前传真至010-68012776或发送扫描件至chinare@caa.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四、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9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一号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人事处收(请注明“公考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860。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五、资格复审
2月23日下午对参加面试的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时间为14:00-15:00,地点设在国家海洋局办公楼203会议室(同面试报到地点,具体地址和行车路线见第六项“面试安排”)。
请考生备齐邮寄审查材料原件准时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月24日13:30进行。请考生于当日13:00前到面试报到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海洋局办公楼203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复兴门外大街北侧)
乘车路线:
1.地铁1号线至南礼士路站下车,从A出口出站,向东过南礼士路步行约50米左右即到。
2.公交车3路、15路、19路、42路、46路、56路、697路至礼士路南口站下车,向南步行约50米,再向东步行约50米即到。
3.公交车1路、10路、52路、99路、843路、937路、快速直达专线31路至南礼士路站下车,向东步行约100米即到。
(三)面试身份确认
面试前需进行考生身份确认,请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八、联系方式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电话:010-68047753、010-68080677
传真:010-68012776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待业证明(样式)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