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考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南宁海关录用公考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 (一)前期,我单位已要求进入面试考生提供了以下材料复印件。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考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4),经本人签名,拍照后作为邮件附件发送。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面试声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到:南宁海关办公楼3楼会议室(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1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6日上午8:30至11:30。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除上述材料外,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提交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注明姓名)。同时,请考生将本人的以下信息写在一张A4纸上,报到时一并提交: 应届毕业生: 1. 考生姓名和联系电话; 2. 考生所在学校及所在院系的名称; 3. 考生所在学校的地址和邮编; 4. 考生所在院系负责学生工作老师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办公地址; 5. 学校就业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和办公地址。 如果是延缓派遣的考生或档案不由学校管理的考生,还需提交: 6. 考生档案托管单位的名称、地址和邮编; 7. 考生档案托管单位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办公地址。 社会在职人员: 1. 考生姓名和联系电话; 2. 考生所在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 3. 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人事工作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办公地址。 如果档案不由所在单位管理的考生,还需提交: 4. 考生档案托管单位的名称、地址和邮编; 5. 考生档案托管单位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办公地址。 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1. 考生姓名和联系电话; 2. 考生项目服务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该单位负责人事工作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办公地址。 3. 考生项目服务的组织管理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该单位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办公地址。 4. 考生档案托管单位的名称、地址和邮编,该单位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办公地址。 如果现工作单位为项目服务期满后的新工作单位,还需提交: 现工作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该单位负责人事工作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办公地址。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7年3月7日进行。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务必全部于上午8:00前报到完毕。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报到地点为:南宁海关办公楼7楼大会议室。 (二)面试地点位置图和周边交通 南宁海关办公楼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1号。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含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和体能测评 体检计划于3月9日进行,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上午在南宁海关办公楼7楼大会议室集中(集中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报考缉私警察职位且体检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试将于体检得出结果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体能测试执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有关标准。体能测试中凡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海关)=(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缉私)=笔试合成分 ×50% + 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邮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招录海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面试前,我单位将随时更新、发布有关安排、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南宁海关官方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联系方式: 0771-5368962、5368963 0771-5368297(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 待业证明(样式) 4.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南宁海关
2017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