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18-35周岁的往、应届高校毕业生,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以上证书。
(三)应聘人员除具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和人数
重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含乡镇人民政府专业型技术人员、学校教育专业型人员等共 15个岗位15名,详见《凌云县2017年度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在规定的“双选会”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2.提供材料:应聘人员本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家庭情况)、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相关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以及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材料。
所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3.通过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初步确定面试人选,报领导小组审定确认。
(二)面试(时间待定)
根据招聘岗位报名情况,按岗位招聘人员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行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后方可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内容包括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面试成绩为100分。达不到1:3面试的,面试分70分以上为合格。
(三)考核、体检与聘用
1.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县人社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发现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替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2.考核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及体检结果按1:1比例确定考核名单,由考察组对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替补。
3.聘用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上级批准后,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新聘用人员属于事业单位人员,享受本县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