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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1272人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7-03-30 14:35:39     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桂林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试行)》(桂教人〔2014〕4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1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为确保2017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2017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校共设公开招聘岗位551个,计划招聘教师1272名,市、县(区)招聘数量如下:
 
  桂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196名(其中151名属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
 
  桂林市象山区中小学校:招聘30名;
 
  桂林市秀峰区中小学校:招聘64名(其中61名属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
 
  桂林市七星区中小学校:招聘108名(其中100名属于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
 
  桂林市叠彩区中小学校:招聘52名(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
 
  桂林市雁山区中小学校:招聘1名;
 
  桂林市临桂区中小学校:招聘220名;
 
  桂林市阳朔县中小学校:招聘84名;
 
  桂林市灵川县中小学校:招聘25名;
 
  桂林市灌阳县教育局中小学校:招聘110名(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
 
  桂林市资源县教育局中小学校:招聘20名(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
 
  桂林市兴安县中小学校:招聘59名;
 
  桂林市永福县中小学校:招聘30名;
 
  桂林市平乐县中小学校:招聘80名;
 
  桂林市荔浦县中小学校:招聘53名;
 
  桂林市龙胜县中小学校:招聘90名;
 
  桂林市恭城县中小学校:招聘50名(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7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招聘岗位其他说明”中注明“无事业编制,属于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的属招聘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其余未注明的为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㈠招聘对象应获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和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学历、学位。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证书(或提供由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颁发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其面试和聘用资格。
 
  ㈡招聘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
 
  ㈢对应聘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在应聘人数未超过1:3报考比例时可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等环节;应聘人数大于1:3比例的统一参加笔试进行筛选。
 
  ㈣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具体应聘条件以《2017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为准。
 
  ㈤其他:
 
  1.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7年3月31日为界。
 
  2.年龄要求:原则上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至1999年4月1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后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参加应聘,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能应聘。否则,不予以聘用,其后果自负。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4) 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应聘)。
 
  (5) 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2017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桂教师范〔2017〕13号文件中“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基础知识考试)—>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考核—>体检和公示—>公布招聘结果和空缺岗位—>复征志愿和补充招聘—>聘用”等环节规范进行。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2017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接受现场报名。
 
  ㈠ 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上传本人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应聘信息准确性负责。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要一致。有关《考试大纲与说明》等可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9:00至4月10日17:30。
 
  ㈡ 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聘单位按照广西中小学教师招聘系统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考试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公告》的规定和《2017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两日内做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并在网上及时反馈给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应聘人员届时即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再改报应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报考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桂林市教育局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桂林市中小学教师的处理。
 
  招聘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并严格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负责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或擅自改变业已公布的招聘条件,造成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和审查人承担责任。
 
  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4月5日9:00—4月11日17:30。
 
  特别提示应聘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版)》、《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进行核对。
 
  ㈢ 交报名考试费方式及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含报考应聘有免笔试要求的岗位,若未达到笔试筛选要求按先交后退处理)应于4月12日17:30前通过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支付考试费。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科每人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已交考试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已通过资格审查且报名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有特殊原因急需补缺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开考)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将于2017年4月17日17:30前通知应聘人员重新申报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可于4月17日9:00—17: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应在4月17日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平台查看报考成功与否的情况,以免错失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应于4月18日17:30前完成资格审查。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㈣ 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的方法及时间
 
  应聘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自行备好以用于面试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5月7日8:00—5月12日24:00。
 
  准考证是应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网上报名操作技术咨询电话:0773-2839353(市招生考试院)。
 
  ㈤ 开考比例
 
  除乡镇及以下招聘岗位外,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职位,须由招聘单位主管局书面函告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方能开考。
 
  六、笔试
 
  ㈠笔试科目
 
  1.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2.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㈡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13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 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㈢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㈣笔试成绩查询
 
  2017年5月25日起,应聘人员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查询笔试成绩。
 
  七、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应聘人员1: 3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含免笔试的应聘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公布时间:2017年6月10日在桂林教育信息网公告栏上公布。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面试资格具体复审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公告。
 
  实行严格资格复审制度。笔试结束后,桂林市教育局对进入市直属学校教师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各县区教育局对进入各县区中小学校教师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的人员(含免笔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无误后的人员才能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在网上下载打印《2017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二份(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应聘人员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的所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须主动向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并必须在面试前提供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原件才具备聘用资格)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应聘人员的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所必须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七、面试
 
  ㈠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㈡市直属学校教师面试工作由桂林市教育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实施;县区中小学教师面试由各县区教育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时间:2017年7月15日前,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免笔试的应聘人员和参加笔试按1:3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共同参加面试。
 
  面试公告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教育信息网、各县区教育局网站上发布。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3个工作日。
 
  ㈢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可根据招聘岗位采取说课或试讲(试教)的方式进行,中职学校专业技术教师可以采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详见各招聘部门面试方案公告。
 
  ㈣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其中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考核程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应聘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考官按应聘人员面试序号给予评分。应聘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本人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㈤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八、考核
 
  ㈠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第一的应聘人员,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属于免笔试的应聘人员可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选,具体方式由各招聘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并公告)。
 
  ㈡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两人以上的考核组负责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作实绩、岗位匹配等。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㈢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㈣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体检
 
  ㈠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㈡体检工作。由桂林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分别负责组织本辖区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者,即被自然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桂林市教育局批准,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十、公示、聘用
 
  ㈠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桂林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举报有违反本《公告》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已办理了招聘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解除聘用,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㈡经公示无异议和异议无效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㈢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
 
  公示期满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岗位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8月4日前确定补充招聘计划报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发布补充招聘公告,开展调剂补充招聘的报名工作。届时,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开放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
 
  十二、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
 
  ㈠补充招聘条件。
 
  1.参加了2017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应聘人员(含报考免笔试岗位并经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可以参加补录。
 
  2.已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
 
  3.参加补充招聘的应聘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岗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㈡补充招聘时间节点。
 
  1.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时间:8月4日。
 
  2.复征补充招聘网上报名时间:8月7日9:00至8月8日17:30。
 
  3.资格审查时间:8月10日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允许改报)。
 
  4.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根据补充公告时间完成。
 
  ㈢其他事宜。如补充招聘结束后仍有未招聘到合格教师的岗位,可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向市教育局申请第二次补充招聘,在市教育局、人社局批准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㈠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㈡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㈢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⒊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⒋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⒌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㈣参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等相关规定,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等处理。
 
  应聘人员出现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处理;在评卷中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处理。
 
  ㈤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㈥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㈠本公告由桂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咨询等事宜,请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桂林市教育局0773-2823517
 
  象山区教育局0773-2150555
 
  秀峰区教育局0773-2835332
 
  七星区教育局0773-2183615
 
  叠彩区教育局0773-2207027
 
  雁山区教育局0773-3552881
 
  临桂区教育局0773-5582025,5592532
 
  阳朔县教育局0773-8886821
 
  灵川县教育局0773-6812234
 
  兴安县教育局0773-6228169
 
  灌阳县教育局0773-4215581
 
  资源县教育局0773-4315138
 
  永福县教育局0773-8516663
 
  平乐县教育局0773-7884174
 
  荔浦县教育局0773-7223922
 
  龙胜县教育局0773-7516301
 
  恭城县教育局0773-8216231
 
  ㈡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㈢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71-5337390。
 
  十五、本公告相关链接网站
 
  桂林教育信息网:www.gledu.cn/Index.htm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glrsj.gov.cn
 
  桂林教育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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