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08号岗位中的“专业”由原来的“学前教育”更改为“学前教育,心理学”。
2、第144号、第147号“中学美术教师”岗位中的“执业(职业)资格条件”由原来的“具有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乙及以上”更改为“具有高中、初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乙及以上”。
3、第286号、287号、288号、289号、290号、291号、292号、293号岗位中的“执业(职业)资格条件”由原来的“本科学历,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更改为“本科学历,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第293号岗位中的“执业(职业)资格条件”由原来的“具有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更改为“具有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或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特此更正。
桂林市教育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