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兴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觉悟较高,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热心社会保障工作,能吃苦耐劳,服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
(三)性别不限,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和35周岁之间。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五)熟练掌握文档、电子表格应用。同等条件下,会计、统计、社会保障等相关专业优先。
三、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面试。
(二)面试。经审核通过通知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三)考核、体检。根据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对象。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聘用:考核、体检合格者,报城区人社局、财政局审定,由兴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聘用为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试用期1个月)。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1007号办公室)。
(三)报名办法: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个人简历表》等相关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按规定时间到劳动保障管理中心报名。
五、其它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简章在兴宁区政务信息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分页(网址:http://www.nnxn.gov.cn/rsldshbzj1/)上发布,报考人员可登陆查询。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考核资格。
(三)工资待遇以《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为标准。
六、咨询电话
兴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71-3389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