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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2017年县直高中赴区内外高等师范院校公开招聘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7-04-08 19:44:53     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编制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实施全州县2017年度县直高中赴区内外重点高等师范院校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2017年度全州县县直高中共设公开招聘岗位14个,计划招聘教师18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全州县2017年度招聘中学教师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本次赴区内外重点高等师范院校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对象主要是急需紧缺岗位的硕士、以及急需紧缺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四、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获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和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学历、学位。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7月20日前取得相应证书(或提供由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颁发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招聘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
 
  (三)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具体应聘条件以《全州县2017年度招聘中学教师岗位计划表》为准。
 
  (四)其他:
 
  1.年龄要求:原则上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后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予以应聘。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4) 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应聘)。
 
  (5) 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招聘方式
 
  本次全州县县直高中赴区内外重点高等师范院校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采取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宣讲会形式,经过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公布招聘结果—>聘用”等环节规范进行。
 
  招聘对象为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招聘对象为取得本科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可在招聘地点现场组织笔试,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1.4月12日9:00-16:00 广西师范大学
 
  2.4月14日9:00-16:00 广西师范学院
 
  3.4月17日9:30-16:00  湖南师范大学
 
  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现场填写《全州县2017年度招聘中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依据本《公告》的规定和《全州县2017年度招聘中学教师岗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笔试
 
  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德育工作基础知识。考试分值为100分。
 
  八、面试
 
  (一)招聘对象为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是通过笔试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具体参加2017年度全州县县直高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人员名单,请于2017年4月20日登录“全州教育信息中心网” 首页文件通知栏查看或登陆“全州县人民政府网”首页(网址:http://glqz.gov.cn/),点击“信息公开”,在“招考招录信息”中查看。
 
  (二)面试由县教育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全州教育信息中心网站上发布。发布面试公告时间在面试前一个星期。
 
  (三)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模拟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面试内容为各学科相应的教材。
 
  (四)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应聘人员实行封闭管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九、考核
 
  (一)考核人选的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其中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考核程序。按照同一职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第一的应聘人员,可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选。
 
  (二)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招聘学校组成两人以上的考核组负责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作实绩、岗位匹配等。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学校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四)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体检
 
  (一)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者,即被自然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十一、公示、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教育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举报有违反本《公告》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已办理了招聘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部门核准后,解除聘用,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经公示无异议和异议无效的,由招聘学校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三)招聘学校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笔试、面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参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等相关规定,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等处理。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招聘组织单位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全州县2017年度招聘中学教师岗位计划表
 
  全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州县人民政府教育局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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