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一)书记员职责
在法官、法官助理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
2、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3、承担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4、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5、担任案件庭审笔录、合议笔录等记录工作;
6、做好庭审的录音录像准备工作;
7、校对、印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8、整理、归档案卷材料;
9、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司法警察职责
聘用制司法警察主要协助编制内司法警察承担值勤、押解、看管等审判警务保障工作,配合民事、行政等案件的执行事项,协助维护机关安全和办公秩序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听打);
7、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毕业或从事书记员工作三年以上的,可优先录用。
(二)聘用制协警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身高165CM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汽车驾驶B证以上驾驶资质,法律专业毕业或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苍梧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2、报名时间和地点: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2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龙城路21号苍梧县人民法院政工科,联系电话:0774-2682949。
3、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将于4月28日前在苍梧县人民法院官方网公示。领取准考证时间详见公示。
五、考试
1、具体考试内容、时间待定。
六、体检与考察
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录用人员,组织签订聘用合同。招录人员经过一段时间工作表现良好的转由我院长
期聘用。
八、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薪资标准为1800元/月(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附件:
苍梧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