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文字及口头语言表达能力强。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性别不限,身体健康,年龄在20周岁和38周岁之间。
5.服从工作安排。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人数及条件
1.岗位名称:工程技术人员
(1)岗位数量:1
(2)学历及年龄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8岁以下。
(3)专业方向:工程管理专业或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
(4)岗位职责:从事工程管理等相关工作。
(5)其他条件:有1年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2.岗位名称:财务人员
(1)岗位数量:1
(2)学历及年龄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8岁以下。
(3)专业方向:会计专业或财务管理专业等相关专业。
(4)岗位职责:从事财务、出纳等相关工作。
(5)其他条件: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3.岗位名称:土地管护人员
(1)岗位数量:4
(2)学历及年龄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8岁以下。
(3)专业方向:不限专业。
(4)岗位职责:从事办公室工作、CAD制作图件、日常地块巡查等相关工作。
(5)其他条件:有办公室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CAD等绘图设计软件,土地管理专业,有机动车驾驶证(C1)者优先考虑。
二、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采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含五险个人负担部分)的形式,具体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2日—2017年4月30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对应聘上述职位有意者,填写《南宁市兴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投递至邮箱:xnqtdcbzx@163.com。
四、考核方式
1.面试。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通过初审人员,本单位将通过电话予以通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个人简历以及《南宁市兴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体检。根据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应到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聘用办法及其它有关事项
1.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负责解释。
2.拟聘用人员经兴宁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兴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核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3. 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考核资格。
六、联系方式
电话:0771-3301023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联系人:刘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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