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支持及组织形式
本次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钦州市引进人才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由钦北区委组织部及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具体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本次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共21个。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
(二)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三)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至1996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四)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获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人员(含2015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人员);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暂无法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进行报名;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并提交《2014年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9至12月31日。
3.报名地点:广西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桂林医学院等4个钦北区2014年赴广西区内高等院校举办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会报名点。
4.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2月4日至2月6日。
由钦北区2014年赴广西区内高等院校举办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给予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逾期提供将视为放弃聘用处理。
四、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1.面试对象的确定:本次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直接进行面试。对报考人数达到1:2及以上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招聘单位又确需紧急补充岗位人员的,经钦北区2014年赴广西区内高等院校举办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面试。经市级人社部门核准开考后,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规定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岗位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仅达1:1比例的岗位不得开考。
2.面试方式:面试方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面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时间、地点:2015年2月7日,地点待定。
五、考核、体检
(一)确定人选。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进入该招聘岗位考核、体检人选。
(二)考核。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考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侧重了解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学籍信息等情况。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
(三)体检。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者,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由钦北区2014年赴广西区内高等院校举办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递补考核、体检人选。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钦北区2014年赴广西区内高等院校举办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钦北区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工资等手续。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工作,聘用后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所在的岗位工作服务不少于3年,期间不允许调动,聘用人员为钦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事业单位初任岗位“凡进必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参加公考和事业单位的招考。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其他
本公告由钦北区2014年赴广西区内高等院校举办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4年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2.2014年钦北区事业单位赴广西区内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xls
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组织部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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