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待遇
柳州市鱼峰区花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柳州市鱼峰区花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方式,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及以上的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五)招聘岗位数与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时,招聘单位确需进人的,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报人事部门核准后,可以进入面试。
(六)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柳州市鱼峰区花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七)其他
时间段要求: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7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考前,通过柳州市人才网、柳东新区网站发布柳州市鱼峰区花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二)报名
1.现场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6日- 5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柳州市柳东新区管委会二号楼412办公室(柳州市新柳大道官塘创业园企业创新研发中心2号楼4楼412办公室),咨询电话:0772—2671024、2671143。
(3)报名提交材料:现场报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查验: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并附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相关执业证、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件的、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报名资格。
(4)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人员方能领取《面试资格确认书》,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在柳州市人才网、柳东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精神,本次柳州市鱼峰区花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度公开招聘岗位全部符合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条件,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直接参加面试,不需笔试。
1.面试的时间:2017年5月中旬。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于面试前以电话告知。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
4.面试加分。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面试环节可以加分: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者加5分。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面试当天实考成绩加上加分构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作为确定考核人员的依据,于面试当天公示。
(四)体检
1.体检工作原则上在2017年5月下旬完成。
2.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标准进行,费用由考生负责。
3.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报经人事部门同意,可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1.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17年5月下旬完成。
2.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3.招聘单位有考核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以申请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业务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实行公示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同时在柳州市人才网、柳东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2.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报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3.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772-2671011(新区纪检监察室)
报名咨询电话:0772—2671024、2671143(新区社会事务局)
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