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A类司法辅助人员岗位11名。主要职责是在法官的指导下从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2、B类司法辅助人员岗位11名。主要职责是从事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严守审判纪律;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司法岗位工作;
4、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5、A类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有相关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6、B类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50字以上;工作认真细致,作风严谨踏实,具有一定语言文字归纳、庭审应对等司法辅助工作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5月22日,现场报名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本院政工科。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或司法考试C证及以上证件;
(3)《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由本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测试。
A类司法辅助人员面试前需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判决书的撰写及案例分析,可在民事、刑事及行政等案件类型中选择一类进行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类证书及以上者免试。
B类司法辅助人员面试前需进行资格技能测试。即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50字以上的测试,考生可自带手提电脑。速录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
(四)面试。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考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五)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六)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本院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依次按从高分到低分由未进入考察名单者递补。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本院党组综合酝酿确定录用人选。
(七)公示。对拟聘用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的A类司法辅助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3800元/月(含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绩效、院龄工资另计。
聘用的B类司法辅助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3200元/月(含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绩效、院龄工资另计。
报名地点:北海市新世纪大道北侧·上海路以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政工科505室)。
联系人:小韦 、小叶
联系电话:0779-3800011 13878952367(小韦)、 13707892235(小叶)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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