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职数和范围
1、选调职数:共22名,其中,县人民法院4名、县人民检察院6名、县公安局12名;
2、选调范围:广西全区党政机关在职在编的公考。
二、选调基本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原则;
4.依法办事原则;
5.个人自愿,原工作单位同意原则。
三、选调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政法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3.在职在编公考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4.身体健康,具备能适应选调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5.若选调成功须在我县工作满5年以上。
四、具体职位及要求
(一)县人民法院需求职位
1.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职位:2名。具体条件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参加选调。
(1)全日制法律硕士学位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司法工作经验者优先。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同时具有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有司法工作经验者优先。
2.文秘职位:1名。具体条件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或汉语言文学类专业,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有司法工作经验者或从事文秘工作两年以上者优先。
3.书记员职位:1名。具体条件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具有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有司法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县人民检察院需求职位
1.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职位:3名。具体条件要求:全日制大学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检察辅助职位(书记员):2名。具体条件要求:全日制大学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司法行政职位:1名。具体要求条件:全日制大学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县公安局需求职位
基层一线民警:12名。具体条件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参加公安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在37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警校毕业生、定向招录培养的政法干警、荣获自治区级以上个人表彰奖励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调:
1.尚在新录用公考试用期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4.在党纪处分期内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受过人民法院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年龄及参加工作年限均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五、选调程序和步骤
这次公开选调依据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综合考察、确定人选、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以邮件发件邮戳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中共平果县委组织部人才科(县行政信息中心大楼9楼B903室),电子邮箱:pgrc5829891@163.com。
3、报名注意事项: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在职在编证明、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公考登记表等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平果县以外报名者还需提供纪检监察、计生、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相关鉴定证明)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者要对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0776-5829891,传真号码:0776-5886771。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资格审查组按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者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选调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面试
1、测试时间:2015年1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
2、测试地点:平果县委党校
3、面试: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编办、县人社局、选调单位等配合评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公开选调职位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在平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四)综合考核
根据资格审查和面试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名单。考核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和选调单位组织实施。主要是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选调人员资格进行复核。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考核。
(五)确定人选
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以及岗位匹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拟调入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入选的,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调入人员名单报县编委审批。为确保选调质量,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
六、审批
经县编委审批同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七、有关问题处理办法
实施选调过程中,如出现本方案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况,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另行研究解决。
八、纪律要求与监督
1.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公开选调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有序进行。被抽调参加选调工作的人员要增强政治责任感,杜绝任何循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否则,给予行政或其它纪律处分。凡发现报名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反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3.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
中共平果县委组织部
平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