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一)公考职位(含第二批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
1.市级以下招录机关职位:公共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0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2.艰苦边远地区招录机关(指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16个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县)职位、紧缺职位〔政府行政部门的城乡规划管理、海监(渔政)船员职位,检察机关的检察官助理(协助侦查)职位、政法机关的法医、狱医、戒毒医务、戒毒康复、理化检验、网络安全技术、警务信息通信技术、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护理职位〕和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公共科目总成绩不低于9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3.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笔试总成绩不低于105分(含照顾加分),且公共基础知识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二)选调生职位(含第二批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
选调生职位:公共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0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根据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和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要求,按照同一职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验成绩+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黄思杰等33名考生为公考职位(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确定梁增等3名考生为选调生职位(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2)。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二、报送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材料的时间、方式
(一)报送时间:2017年5月23日至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送材料内容及方式
1.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报送材料内容
(1)公考职位入围面试考生须报送的材料如下:
请面试入围的考生按通告要求,通过传真、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给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考职位计划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补充个人简历、社会关系等内容,并亲笔签名)、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此外,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附件4)以及相关证书复印件1份:
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服务期满的需提供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且在岗的,只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须提供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及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以及县级以上共青团委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⑤参加“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报考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须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材料。
(2)选调生职位入围面试考生须报送的材料如下:
属国内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附件5)、成绩单、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属国(境)外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成绩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外,还须提供证明本人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1份:
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⑤参加“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2.未入围面试考生不需要提供材料。
(三)报送方式
通过传真、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报送。
公考职位:报考市直单位职位入围面试考生将资格审查材料报送到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县(市、区)、乡镇单位职位入围面试考生将资格审查材料报送到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区)公考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考职位计划表》。
选调生职位:将面试资格审查材料报送到中共河池市委组织部公考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市政办公中心216室,邮编:547000,传真:0778-2307752,电话:0778-2307316)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市级公考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考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逾期不报送面试资格审查材料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其他
(一)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第二批)将于2017年6月8日前以面试公告的形式在河池市人才网(网址:http://www.hcrc.net.cn)、河池先锋网(网址:http://www.gxhcxf.gov.cn)、河池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hechi)上公布,敬请关注。
(二)本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
附件下载:
中共河池市委员会组织部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池市公考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