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法院、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和自愿放弃面试的人员,不再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7年5月28日(星期天);
(二)地点:来宾市第二中学(来宾市兴宾区北四路62号)运动场内。
三、体能测评资格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报名登记表。
四、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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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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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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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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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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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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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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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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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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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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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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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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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子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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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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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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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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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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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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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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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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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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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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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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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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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报考法医、警务信息通信技术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其他职位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的方为合格。
五、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7年5月28日上午7:15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到来宾市第二中学(来宾市兴宾区北四路62号)运动场内报到并现场验证,7:30开始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体能测评。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饮用水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束时所有考生须签字确认本人成绩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联系人:林斌;联系电话:0772-4210510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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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公安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