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爱岗敬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纪律性强,有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组织归纳能力,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有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以后出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以后出生);
(5)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它要求参照《国考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起至6月9日截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 报名所需材料
(1)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4)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1张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
(6)1张近期全身个人生活照片。
3.报名方式:应聘者持上述材料前往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办公室(贵港市港南区公正街2号)或将上述报名材料电子版发至政工科邮箱:gnfy4330513@163.com,联系电话:0775-4330513。
4.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应聘信息资料。
(二)面试
本次招聘按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自行体检及办理聘用手续程序进行。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我院组织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本院根据报名条件、面试结果、经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拟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我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内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视工作表现等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三、相关待遇
(一)工资面议;
(二)对正式聘用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的人员,按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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