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按照规定面试比例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按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5月12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84238727@163.com。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国家林业局××司局××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名称、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请考生以邮件附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从国考局专题网站下载填写)和照片(.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张三”.jpg)。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考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5月12日18时前传真至010-84238650或发送扫描件至84238727@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5月1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其他材料:
本人2张2寸免冠照片(须与报名时提交照片一致)。
邮寄地址:国家林业局人事司干部管理处,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七区24号楼国林宾馆(请注明“公考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013,联系电话:010-84238727、84239727。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1、面试定于2017年5月19日进行(各职位预估面试时间见附件1)。
2、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请面试的考生务必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未在上午8:30前报到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因面试时间较长,我们会为下午面试的考生准备午饭,有特殊饮食需求的请提前联系我们,考生亦可自备食品。)
(二)面试形式
结构化面试。
(三)面试报到地点
国林宾馆四层候考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七区24号楼。考生可乘地铁5号线在和平里北街站下,由A/B出口出站后,在马路十字路口东北角进入小区200米即到。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5月22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7点在国林宾馆前集合后统一前往体检医院,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七、注意事项
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自觉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和体检,并保持手机畅通。
联系方式:010-84238727/84239727(电话)
010-84238650(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下载:
国家林业局人事司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