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分数线 | 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所属监察分局 副主任科员及以下 (0612460201) |
124.9 | 欧立懂 | 359241279501 | 5月19日 |
王增海 | 450232303417 | |||
尹超 | 450237714324 | |||
盛中涌 | 451213062611 | |||
屈华 | 451237702716 | |||
李晓朋 | 451237702910 | |||
杜中雨 | 451237791025 | |||
王明森 | 451237801019 | |||
魏建振 | 459237703110 | |||
裴鹏程 | 460214100917 | |||
崔彤彤 | 460214151129 | |||
郭建峰 | 460232291712 | |||
韩耀绪 | 460232293504 | |||
刘龙 | 460232351113 | |||
刘学林 | 460237736029 | |||
邹荣俊 | 460253721823 | |||
方远 | 460265221201 | |||
张鹏飞 | 461212311607 | |||
申银龙 | 461213101226 | |||
王昊运 | 461214173223 | |||
丁伟男 | 461215583927 | |||
侯平现 | 461237740802 | |||
董龙浩 | 465237738606 | |||
王连胜 | 663237704705 |
二、面试确认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5月15日下午5点前,电话告知我局是否参加面试,进行面试确认。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5月17日下午5点前传真至0871-63182716。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5月18日下午3点后,携带以下材料到我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国考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近期一寸免冠彩照),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已获得的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资料不全或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三、面试安排
方式:结构化面试
时间:2017年5月19日。所有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到时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地点: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昆明市白塔路329号)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时,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安排在5月22日进行,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休息。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五、考生须知
(一)在面试或考察时,如发现报考信息不实,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将情况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生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有关考录信息将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考试录用公考专题信息网站和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www.ynmj.gov.cn)及时公布,请考生登录查询。
(四)联系方式:0871-63191855
0871-63182716(传真)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年5月12日